爆破片的爆破试验中温度测量应满足:
(1)可以采用玻璃液体温度计、热电偶或他测温仪表,且应在有效检定周期内;
(2)测温仪表应避免外界热传递的影响,且温度测量仪表的分辨率不应低于 1.0℃;
(3)测量爆破温度时,应将装配好的爆破片装置浸没于液体热(冷)载体中,或者放置于烘箱(或冷箱)、加热炉中加热(或冷却),待温度稳定后开始升压直至爆破,此时测得热(冷)载体的温度即为爆破温度;
(4)压力介质的温度测量应注意介质各处温度的均匀性;
(5)爆破试验应在设计爆破温度下进行;
(6)进行高(低)温下的爆破试验时,升(降)温速率应缓慢,达到设计爆破温度后,应至少保温10min,使爆破片壁温度均匀。试验介质温度偏差应控制在±10℃范围内。
爆破片的爆破试验报告至少包括:
(1)试验日期、爆破片型号、生产批次号与批量等;
(2)试验爆破片装置资料:包括爆破片基本结构,夹持器泄放直径、爆片材料、设计爆破压力与爆破温度、制造范围、爆破压力允差等;
(3)试验条件与试验方法:包括抽样爆破片的数量、试验介质、介质温度与环境温度、试验装置与设备、试验用仪表等;
(4)试验结果:包括试验爆破压力、试验爆破温度、标定爆破压力、爆破压力偏差以及试验结论等;
(5)试验人员和检验人员签字,必要时还应有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检人员签字。